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1〕11号),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,现将2022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4月3日至5日放假,共三天。4月4日(星期一)的课调至4月2日(星期六)。4月2日(星期六)上班。
二、其他事项
1.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。
2.各单位严格执行“日报告、零报告”制度。师生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宁(常),确有需要的,要严格落实申报审批程序,做好个人防护,确保人身安全。 所有外地来(返)宁(常)人员,需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、单位报告,严格按规定要求落实“3 11”等健康管理措施。
3.加强入校审批,所有人员进校须佩戴口罩、扫描“河海智行”二维码,并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和健康码、行程码查验。
校长办公室
2022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