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号)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现将2019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2019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7日,共3天。
二、其他事项
1.节日期间,严禁使用公款送礼、宴请,严禁使用公费组织旅游。
2.节日期间,各单位要加强值班,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。
3.若单位组织集体外出,需将活动负责人、行程、外出人数等情况于放假三天前报校长办公室备案。外出人员要遵纪守法,注意安全,加强自我防范。
校长办公室
2019年3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