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热情接待,不得刁难、歧视、压制信访人。
2.帮助信访人如实将反映的情况填写在“来访登记表”上。
3.对书写有困难的信访人,应当如实记录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项。
4.正确解答来访人提出的问题,宣传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国务院《信访条例》以及学校有关政策,并告知办理的方法和程序。
5.接访后应区分不同情况,根据“属地管理、分级负责,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在15日内予以转送、交办;对有关重要来访问题应摘要报校领导批阅;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来访事项,应书面告知上访人。
6.细心观察来访群众的情绪,及时掌握信访的动态,妥善处置来访事项,如有重大上访苗头,应及时向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,并向有关学院或部门通报;对重大信访紧急事项和重要信访信息,应及时将接访和处置情况摘报校领导批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