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对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、资料,按文书立卷规定,逐年整理归档。
2.信访文书资料归档的内容:
(1)来访的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、举报、控告材料;
(2)校领导批阅的重要信件,以及重要(紧急)信访摘报等呈报批阅材料;
(3)院(系)部、处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,本部门处理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;
(4)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生成的有效数据的存储介质;
(5)涉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。
3.根据信访件的不同来源,分来访件档案和领导批示信件档案两大类。归档时要区分信访件所属学院或部门,按来信和来访时间先后编号,年度结束后分别归档。
4.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、准确,字迹工整,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和有关档案整理、归档标准。
5.外单位借阅信访档案,必须凭单位介绍信,经领导批准,并办理登记后,方可借阅,并限期归还。